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美术高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相关的问题,今天,院校专科指南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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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日本艺术类的学校的留学
1.艺术类专业专科毕业留学日本,期望读完研究生的,我想问一下有哪些好的方法?
一般中国大专毕业的学生去日本升硕士研究生
第一种计划方案:去日本获得大学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大专能够从日本国的大学3班级纳入)立即去日本考研究生。(4年)绝大多数的民办造型艺术大学常有3班级纳入规章制度。
第二种计划方案:立即报名参加考研,也就是说研究生的大学预科,圆满被专家教授入取后,大学预科学习培训1年之后再申请办理研究生。(3年)
2.日语能力学习培训
先到语言学校好还是进大学别科语言学习好?请强烈推荐下适合的语言学校及设立别科课程内容的大学和入校标准;
大学设立语言大学预科的院校较为少,有大学预科也仅仅对于日语教学,非常少会在学生升学考试这一方面开展具体指导。如今绝大多数的语言学校都设立了升学指导课程内容,包含留学生考题的指导,科学研究策划书的撰写,怎样联络大学院的老师,升学考试招聘面试的仿真模拟指导等有关课程内容。极少数语言学校针对造型艺术获救设立了艺术类学生升学指导课程内容,便捷了艺术类学生去日本的进学。
3.艺术类专业专升硕日本国有什么大学,请强烈推荐下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类的;
有关专升硕好似我第一问里边回应的有二种计划方案。关键还是需看院校专家教授是不是能立即入取学生。由于人们以前几个专升硕的实例全是专家教授立即入取学生。除开日本东京造型艺术大学,日本东京拜师学艺大学以外,艺术类专业最顶级的两家院校全是民办学校,培训费相对性贵一点,可是教学水平与机器设备都是顶级的。父母针对学生的项目投资都是会有一定的收益的。假如充分考虑培训费,能够考国公办大学,例如筑波大学的造型艺术课程也是广告设计制作层面的科学研究技术专业。
4.学好语言立即研究生考试,除开日文达标一般也要考哪些;
一般的艺术类专业大学常有自身独立的考题,全部课程相通的考题有【论文】,【招聘面试】,【造型艺术检测】(以视觉传达设计系为例,3钟头的素描画考题,3钟头的平面构成考题),招聘面试时一般都是规定随身携带多份自身的著作,有的院校是在申请书原材料中就务必递交自身的著作。日语能力在招聘面试的情况下就占了很关键的占比,专家教授会依据学生的据说工作能力分辨学生是不是能在将来的课程内容中圆满的进行教师布局的每日任务及其与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是不是通畅。
日本国艺术类专业大学排名
S日本东京造型艺术大学,日本东京拜师学艺大学
A多摩美术大学,武蔵野美术大学
a金沢美术工芸大学,爱知県立芸术大学
B东京造形大学女人美术大学,筑波大学芸术学群,日本国大学芸术学系
b京都市立芸术大学,冲縄県立芸术大学,多摩美术大学二部,东京学芸大学
C东北芸术理工科大学,京都工芸繊维大学,京都造形芸术大学
c日本大阪芸术大学,东京工芸大学,京都精华大学
D成安造形大学,名古屋造形芸术大学
d长冈造形大学,京都嵯峨芸术大学
E名古屋芸术大学,文星芸术大学
e神戸芸术理工科大学,静冈文化艺术芸术大学
F宝冢造形芸术大学,爱知产业大学

美术高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高考报名时选报艺术类,招生办就会下发艺术专业准考证,凭这专业准考证就可以参加省统考。如果省统考合格,这合格证+专业准考证就是你校考准考证。如果你报的专业没有省统考,专业准考证就是校考准考证。 在备考前的这几个月,艺考生主要的任务就是在加强专业技能的同时,不放下文化课。此外,在学习之余,务必要抽空了解一下考试流程,安排好时间,做好考前计划。 这一时间段还有几个必要的程序给大家梳理一下:第一阶段:艺术考试之前(现阶段到12月左右)(1)高考报名应届生比较简单,班主任会统一组织。不用太担心。复读生一定要关注本省的报名时间,错过高考报名便意味着没有资格参加艺术考试了。(2)省统考或联考的报名、考试目前并不是每个省都有省联考或统考,即使有统考或联考的省份也未必有影视类的统考或联考。有的省份,比如河南省、河北省,规定必须要达到省统考的专业合格线才能报考知名艺术院校,像北京电影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有的省则不做硬性规定,比如浙江省、湖北省等。所以大家要了解本省的规定。这个要跟自己的班主任或者学校打听,不要错过报名考试时间。第二阶段:艺术考试前夕(一般12月开始,次年3月结束)(1)关注各大艺术院校发布的的招生简章每年从12月份开始,各大艺术院校的招生简章开始密集发布了。这时大家要给予高度关注。大家要把招生简章的时间做一个汇总,排一下考试时间,规划好自己该考哪几个学校的哪几个专业。有很多艺术考试专业培训机构每年都会在这个时间对各院校的招生简章进行统一归纳和整理。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在看完院校的招生简章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看看这些院校有没有信息更新,因为有的学校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改动。比如2011年上海戏剧学院在出了招生简章后,隔了一段时间又补充说明调整了艺术教育专业的录取方式,如果考生没有及时得知消息,很大程度会影响考试。(2)网上报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校需要提前进行网络报名,为了避免后期报名的麻烦,建议大家最好尽早网报。特别是临近网报结束时间的前几日,经常会由于报名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的情况,导致报名不成功。另外,有一些学校是允许考生在上网不方便的情况下到该校的现场报名处现场补报的,比如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但有一些学校是网报时间截止后不允许补报的,比如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011年很多考生因此错过考试,所以建议大家把需要网报的学校尽量提前报好。(3)提前预定考试期间的住宿地点鉴于很多外地考生到北京或各省省会参加考试,有些还不止参加一个学校的考试,因此建议考生在选择住宿地点时最好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这将有效保证考试时间。还有就是一定要提前到达考试所在地区,安排好住宿。(4)现场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前夜一定要核实一下自己是否备齐了所有证件。有些学校报名人数众多,比如北电,报一个专业往往需要排队两三个小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安排,大部分学校可以代报,大家可以分工合作完成报名。(5)专业考试现场报名或者现场确认后的一两天内,便开始考试了。大家可以利用这一两天的时间再度梳理一下自己掌握的知识和考试技巧,一定要调整好身体状态,迎接考试。最后,希望考生们做好充分的考前准备,不慌不乱,胸有成竹,从容应考
一、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艺术类专业报名分文、理艺术类,报名时间与办法是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来进行的。
2011年12月14日-15日考生须到高考(微薄)报名确认自己的信息,本人需要到所在县(市区)高招办领取自己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考试需本人在专业准考证的正面签字。
(二)文化(文、理)考试科目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7、8日,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联考(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和校考(招生院组织的考试)
1、省联考
2010年福建省省级考试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舞蹈类、编导类、摄影类、书法类、表演类(含时装表演、影视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等8个类别。艺术类考生(除单独报考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考生外),都须参加省联考。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专业进行省级考试。
参加艺术联考的学生,需要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艺术准考证,按时到安徽省统考考点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专业考试费用,遵守考点要求进行考试。
。
安徽省艺术联考总成绩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总分的65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专业合格线为总分的60%即180分达到专科合格线以上但未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
省级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专业统考类别的考评人员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并由设点高校负责管理。各设点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省级统考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专业统考实施细则,于考前5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省联考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2年1月15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发放《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成绩(报送格式见附件3)。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将在考试院网站上公布,供招生学校查询,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位次等信息。
2、校考
参加艺术本科专业校考的考试必须获得省联考的本科合格证书,考试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艺术专业准考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同专业类别的考试,没有拿到省兰考的合格证书的考试,不能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校考。
安徽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和省外所有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需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如有要求校考的可在省级本科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实施。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如要求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协议。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我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与发放。
校考的学校要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发放艺术合格证书,在4月15日前将各个证名单、校考成绩报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经省教育厅批准,安徽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
(1)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专业;
(2)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
(3)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除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分别按文科、理科投档,艺术类来源计划必须按类分文、理科编制并公布。
3、编制来源计划的网上校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志愿填报与录取批次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持有一个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分数不限,报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持有与所填报专业相同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书的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考生除外),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填报本科A类、C类院校的还应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填报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本、专科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
3、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统考类别。
4、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严格按《2012年福建招生资讯�6�1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
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1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我省可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B类型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本科批录取时,按A、B、C三个阶段顺序进行。
3、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本、专科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四、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专业类别本科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95分,专科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二)投档和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按志愿顺序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如同一名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2、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按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本科批B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
4、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5、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2、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3、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4、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五、其他
1、艺术类的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考试中北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艺术类专业省级考试或者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有关资格材料来骗取考生资格证和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录取到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学籍。
2、对省内搞笑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及重大漏洞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重处理有关责任人,省外的高校将上报教育部查处。
3、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4、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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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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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以上(含),矫正视力4.8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体育术科成绩、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河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50÷200×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60%。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以上方法计算。
(二)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湖南省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北省高校校际艺术联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以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20%。
三、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或者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46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翻译、新闻学等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制药工程等专业,5500元/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年。
八、人工智能专业,大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九、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年。
十、专科(高职):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应用泰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年。
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等10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等5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缅甸语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到国外学习。
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等5个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163.com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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